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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台北》報導兒少及性暴力 適當揭露資訊助避險

2024/08/19 05:30

記者何玉華、林承鴻/專訪

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事件中,媒體報導規範引發討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意是要保護被害人,至於是不讓重要他人,還是一般社會大眾辨識,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有責任把原則跟意識框架講清楚,從不被一般大眾辨識的角度思考,應兼顧媒體報導揭弊的公益性質,如幼兒園案涉及群體,因有公共利益的考量,適當的揭露資訊有助家長避險。

衛福部應將原則講清楚 避免誤解

「兒少法」要求不能報導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資訊,但「足以辨識」的界線模糊,動輒挨罰讓媒體報導東遮西掩,甚至「因噎廢食」不報導,相關當事人(重要他人)無法獲知有用資訊避險,反引起「保護加害者」質疑。

幼兒園狼師案因未在第一時間揭露,導致後續一年有更多不知情的家長、幼童受害,衛生福利部在八月十二日正式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定可適時報導或揭露的標準。

加害、被害親疏是報導需考量因素

王玥好說,從個案因媒體報導受到二度傷害的經驗,衍生出對媒體報導的規範,都是從保護被害人角度出發,從案例中也發現,就算沒有報導,生活圈或重要的相關他人也會從其他管道得知;加害、被害兩造關係的親疏遠近會是報導規範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如家內性侵案,報導加害人等於曝光被害人,因此不管直接或間接都不可以報導。

但媒體報導有揭弊的公益性質,若與大眾公共利益有關,如學校涉及群體,報導的界線可以討論,要報導「某縣市的某學校」?或者「某縣市的學校」,但某縣市可能有上百所學校,或者「某縣市某某區的國中」?她認為,以幼兒園案為例,不報導幼兒園名稱,但報導是「信義區某幼兒園」,有助家長警覺、避險。主管機關有責任講清楚原則,避免媒體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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