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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一次用塑膠杯 苗縣今起開罰

2024/07/01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配合環境部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政策,將在今(一)日起上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攤商等,苗栗縣府表示,先前已有預告宣導,即日起違規者可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也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

罰單一千二起跳 最高六千元

環境部於二○二二年公告訂定「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境部核准後發布實施。

苗縣府於去年六月邀業者研商說明,考量庫存品的去化時程,定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環保局表示,一次用塑膠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及攤商、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等。

環保局說,此新制上路前已預告宣導,也於六月再邀業者開會提醒,因此即日起違規者可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

此外,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也將在明年元旦上路,全國同步實施;包括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等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也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行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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