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獎勵團體遊花蓮 7月起最高補助每人1千
2024/06/29 05:3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四○三強震重創花蓮縣經濟及觀光,為協助振興花蓮觀光,苗栗縣「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昨出爐,補助對象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廿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最高補助每人一千元,補助從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
每團至少20人以上 安排花縣2個景點
苗栗縣長鍾東錦五月底在縣務會議中指示主計處、財政處、文化觀光局、社會處及民政處共同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盼縣內勞工團體、農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舉辦考察或自強活動時,能踴躍至花蓮參訪交流,進而促進花蓮地區的經濟發展。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昨說明,這項計畫補助對象將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廿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二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五百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一千,補助時間自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發票開立日期)。
事前報備事後核銷 500萬經費用完為止
文觀局指出,這項補助計畫,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直到五百萬元經費用完為止;人民團體於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社會處:社團、社區協會;農業處:農漁會;民政處:宗教寺廟團體;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團體;文化觀光局: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盼帶動花蓮觀光發展。相關訊息可上文觀局(ttps://www.mlc.gov.tw/)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