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運動公園建大巨蛋 具土地優勢
桃園小巨蛋使用超過30年,市府評估在中壢運動公園開發案設置大巨蛋可行性。(記者謝武雄攝)
區徵案可取得10公頃體育場用地 張善政:將蒐集其他縣市資料評估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鑑於台北大巨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啟用後帶來的多重經濟效應,高雄國家體育場也為高雄市創造演唱會經濟,市議員吳嘉和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說,桃園市有必要興建大巨蛋,最適合的地點就是中壢運動公園區段徵收開發案的體育場用地。
市長張善政答詢表示,施工中的中壢運動公園區徵案可取得十公頃體育場用地,具有土地面積優勢,市府正在收集其他縣市資料,包含台北、新北及台中等,評估桃市設置大巨蛋的可行性。
除商業考量 也要有運動設施
張善政說明,由體育局先了解台北大巨蛋有哪些運動設施、營運和商業模式,及了解新北板二運動場BOT(興建、營運、移轉)案的內容,收集資料,好好研究;副市長王明鉅表示,未來桃市若興建大巨蛋,要考量除了商業用途,也要有運動設施,例如籃球、網球、羽球、攀岩等。
區徵案預計明年2月完工
體育局長許彥輝說,中壢運動公園區徵案預計明年二月完工,明年底完成所有高壓電塔遷移,其中,體育場用地達十公頃,扣除三公頃多的滯洪池用地,可用面積仍有六公頃多,比起新北板二運動場四.五公頃寬裕。
吳嘉和認為,去年高雄國家體育場為高市帶來大量的人潮,儼然形成演唱會經濟,反觀桃市雖是國門之都,卻拿不出適合的場地,位於中壢區青埔的陽光劇場是露天設計,距離周邊住戶太近,每次辦活動都被抗議,現有桃園巨蛋(市立綜合體育館)至少卅年歷史,已不敷使用,應比照台北市興建大巨蛋,最佳地點就是中壢運動公園的體育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