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導致房、車受損 稅捐可減免
2024/04/04 05:30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昨天的強震造成民眾住宅或車輛等財物毀損,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民眾可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的減免申請;在國稅部分,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也有災害稅捐減免規定。
稅捐處說,在房屋稅減免部分,新北市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日起卅日內申請減免,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五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在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土地所有權人要從災害當日起算的卅日內申請減稅。
至於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若因震災受損需修復後才能使用,或因震災受損無法再使用,因此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者;被課徵娛樂稅的相關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的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