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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10項微罪不記點 最快4月實施

行政院會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10項罰鍰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會儘速完成相關法令預告、公告與處理程序。(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10項罰鍰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會儘速完成相關法令預告、公告與處理程序。(行政院提供)

2024/03/08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十項罰鍰一二○○元以下的「微罪」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此外,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也不記點,此部分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微罪不記點」部分規定在裁罰細則,交通部同步預告,最快下月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有關違規記點項目,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此屬法規命令,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即可處理。交通部在修法送立院審議過程,同步辦理預告三十天,讓外界有時間表達意見。

政院官員解釋,一二○○元以下罰鍰的交通微罪,經盤點包括騎機車講手機、未戴安全帽、汽機車駕駛抽菸、倒車未顯示燈光等十類違規樣態,這十類微罪不記點,最快下月實施,但民眾仍可檢舉,也會開罰;道交條例修法三讀後,就不能檢舉、也不記點,維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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