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 屏縣議員潘連周當選無效定讞
2024/02/01 05:30
〔記者鮑建信、羅欣貞、陳彥廷/綜合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被屏東地檢署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院判決潘勝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潘同意或容任洪買票,昨天改判當選無效並定讞。
落選頭黃建溢遞補
六十歲的潘連周目前擔任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屏東縣養豬協會理事長,曾當選四任屏東縣議員,含本屆已兩次當選無效。昨天獲悉二審宣判結果後表示,他沒有買票,證據都沒有就判當選無效,讓他無法接受,「目前沒有什麼打算,就回歸農田養豬」;潘當選無效定讞後直接解職,將由第三選區落選頭黃建溢遞補議員。
前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潘連周以八千多票當選後,屏檢和黃建溢以潘的洪姓助選人員涉嫌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判決他當選有效後,檢方和黃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曾任刑事偵查員的洪男,在竹田鄉大湖社區交付三萬元予陳姓男子,要求以每票一千元向村民買票,陳則在住處將其中五千元給其妻收受,並討論欲行賄對象,洪等人涉嫌違反選罷法部分,被地院判決有罪。
高分院指出,陳男在刑案供述洪男是潘的樁腳,洪的手機顯示與潘連絡頻繁,並多次發送潘競選文宣電子檔予友人拉票,證明二人互動頻繁,洪應是潘重要樁腳,且洪曾任偵查員,當知如擅作主張為潘賄選,除將面臨刑事訴追風險,更可導致潘被宣告當選無效,如非事先討論並取得潘同意,實無可能甘冒民、刑事責任風險擅自賄選,加上洪欲以三萬元替潘買票高達卅票,並非零星或隨機行為,因而認定洪非擅自賄選,改判潘當選無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