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行政園區閒置18年 監院糾正彰縣府
芬園鄉長林世明今年初原打算開發所行政園區,但卡在監委調查無法執行,等調查案塵埃落定再決定後續作為。(鄉公所提供)
公所失管督導不周 縣府:將要求儘速提報興辦計畫
〔記者楊丞彧、張聰秋/連線報導〕彰化縣芬園鄉公所為解決辦公廳舍狹小等問題,在二○○五年獲得無償撥用營區房舍並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但近十八年來幾乎毫無作為,致使土地荒廢。監察院認為,芬園鄉公所長期置任國有房地失管閒置,彰化縣政府督導亦有不周,監察院對縣府提出糾正。
彰化縣府指出,鄉公所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並投入經費辦理公共建設,自應妥善維護管理,不宜任由閒置荒廢,近期將在接到監察院的函文時,要求公所依監察院指示,確認園區定位後,儘速提報興辦事業計畫。
申請景觀改造補助 仍未妥善維護
監察委員王麗珍與紀惠容昨指出,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執行情形,從規劃申請撥用芬園陸軍舊營區國有不動產前即未審慎評估,撥用取得後卻又消極停滯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又藉口園區環境景觀改造或整修陸續申請經費補助,惟後續仍未妥善維護,十八年來園區現況近似荒廢。
遲未完成土地變更及取得使用執照
監委也指出,自二○○七年起,芬園鄉公所陸續申請多項園區環境整修計畫補助,迄今投入六千餘萬元公帑,卻仍受限於土地及建築物遲無法完成土地變更編定及取得合法使用執照,財產設施亦缺乏妥適管理維護而遺失或損壞,致園區現況近似荒廢。該公所長期置任國有房地失管閒置及浪費公帑心態可議,而彰化縣政府為其上級機關,亦難卸督導失當之責。
現任鄉長林世明:等調查結果後再處理
針對監察院的糾正,芬園鄉長林世明昨天表示,該糾正案係針對前鄉長任內的執行作為所提出,目前他打算用這塊土地作為鄉公所遷建之基地,今年初已向行政院表達開發意願,將等調查結果塵埃落定再處理,至於監委質疑該案爭取六千多萬元環境整理等相關經費,並不是他任內使用,全案土地撥用和建設經費都是前任鄉長的作為,與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