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27歲男砍死小舅舅 一審判15年8月
2023/09/02 05:30
〔記者闕敬倫/桃園報導〕桃園市廿七歲男子錢韻丞去年十二月廿四日晚間,在住處因電燈未關問題,與小舅舅劉姓男子發生糾紛,他憤而持切肉刀刺、砍劉男致重傷送醫不治,桃園地方檢察署五月將錢嫌依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案件提起公訴,案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排定為桃園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地院昨天開庭宣判,處錢男十五年八個月刑期,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昨說,錢男對被害人砍刺廿處,力度之大造成刀刃彎曲、斷裂,且涉及臉部、頸部等人體要害部位,犯後要求母親呼叫救護車,將被害人送醫急救,符合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的自首規定要件,但錢男未對被害人施救,故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
林蕙芳指出,國民法官認為錢男沒有褫奪公權的必要,一審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家庭暴力罪、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宣判,量處十五年八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