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飲料店限塑令 10月上路最高罰6千
中市飲料杯限塑令10月上路,市府籲業者應加速替代品準備。(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全市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指出,全市約有五千家飲料店,其中六成業者、約三千家目前尚有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因距限塑令上路僅剩一個月,提醒業者注意盤點庫存及準備替代品因應,違者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擴大執行,六都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均已限制飲料店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台中市及台南市將於十月上路。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政策實施後,預估一年可減少一億餘個塑膠杯的使用量;台中市已提前在今年四月十四日公告,並給予業者約六個月緩衝期,方便消化之前採購囤積的用品。
因時值八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但列管全市飲料店四九八○家,其中六成業者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新制上路後若查獲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一千二百到六千元以下罰鍰。
陳宏益指出,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買飲料,可享五元(含)以上價差優惠,呼籲民眾配合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