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行人開罰3600元 3月31日上路
交通部宣布三月卅一日起將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罰責,直接開罰三六○○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提醒汽機車駕駛在路口停讓行人,以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要依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交通部宣布三月卅一日起將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罰責,直接開罰三六○○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交通部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程序,包含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小型車與大型車起罰金額從二千元、二八○○元,一律提高為三六○○元,機車維持一二○○元。
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小型車起罰金額從三六○○元提高至四八○○元、大型車從四五○○元提高到七二○○元,機車維持二四○○元。
為提醒民眾注意無號誌路口的路權,及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這次修法將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以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的起罰金額提高,現行規定六百元起跳,修法後機車提高至一二○○元、小型車一五○○元、大型車一八元。另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像是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現行起罰金額為九百元,修法後機車提高為一二○○元、小型車一五○○元、大型車一八○○元。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一月交通事故造成三四四名行人死亡,一六六人在路口喪生;去年全年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舉發件數有三萬五九一件;未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遭舉發四件;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舉發件數有一萬九七六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