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位若遭撤銷 指導教授須負連帶責任
台大日前召開教務會議,要求若學生違反學倫情節嚴重,指導教授須負連帶責任。(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政治人物論文爭議不斷,國立台灣大學日前召開教務會議,將論文原創性比對納入學位考試正式辦法,即要比對相似度,符合百分比標準才能畢業,也要求若學生違反學倫情節嚴重,指導教授須負連帶責任。會議也通過,在職專班畢業者,學位證書上必須清楚標註。
在職專班 畢業證書將加註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被台大認定抄襲並撤銷學位案,引發外界檢討論文相關制度聲浪。台大於近日教務會議中修正「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所有碩博士生都必須提出「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論文相似度比例符合系所所訂出之標準者才能畢業。
台大主秘王根樹昨解釋,論文相似度百分比標準怎麼訂,由各系所自行決定,因為各領域需求都不同,學校沒有辦法訂一個統一標準,原則就是要經過論文比對系統,但也保持相當彈性,如果超過百分比標準,指導教授認定沒有抄襲,簽名確認,學校也接受。
論文相似度比例 須符系所規定
王根樹舉例,一般理工科系及自然科學領域做實驗,會產生自己的實驗數據,很難會與別人一樣,但社會科學領域常會引用別人的論述、理論重複寫一次,在系統上會被認定跟別人是一樣的,所以每一篇論文的特性都不同,目前所知標準從個位數到廿%、卅%都有。
至於將「在職專班」字樣加註在畢業證書,台大教務長丁詩同說明,台大現有廿五個在職專班,已有十二個有標註,有標註學生人數占六成,現在只是把它統一做規範。
而學生違反學倫情節嚴重,指導教授也須負責,丁詩同表示,如撤銷學位就屬情節嚴重。此附帶決議的精神在於,老師指導學生,當然也要教導學術倫理,透過法規修正,讓師生都知道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