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或採檢日14天以上」 重複感染定義再放寬

重複感染COVID-19最新定義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根據醫護反映第一線臨床觀察,再經過日前專家會議討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武肺「重複感染」定義再放寬;「發病或採檢日十四天以上」又出現新的症狀或是原本症狀惡化,經採檢及醫師評估認定,就可算重複感染。
出現新症狀或症狀惡化
根據指揮中心統計,有六三五例武肺確診病例在卅天內再度被感染確診,本來不會被列入重複感染病例,但經醫師判斷加上檢驗認為極可能是重複感染因此列入,一個月內再度被感染的案例大約佔二.一%。
一個月內再被感染佔2.1%
舊制「重複感染」定義為「發病或採檢日一個月到三個月內」出現新的症狀、或是原本症狀惡化,例如發燒、或是慢性症狀等,PCR採檢陽性(Ct值小於廿七)或是快篩陽性,經醫師視訊看診評估後就算重複感染。
若是「發病或採檢日三個月後」,無論有無症狀,只要PCR採檢陽性(Ct值小於卅)或是快篩陽性都算。新制將第一項縮短為「發病或採檢日十四天到三個月內」。
自二○二○年武肺疫情開始,總共累計三萬一一○例重複感染案例,包含曾感染過不同變異株的病例。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強調,若是距前一次發病日起十四天內,PCR檢驗陽性或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以世界各國通常都是一個月以上,我國縮短到十四天,算相對寬鬆規定。
羅一鈞表示,這些新規定和注意事項、醫療院所通報流程等規定,已經在上月卅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轄區醫療院所辦理,相關防治措施也將視國內疫情變化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