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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 連署達標

    2022/09/07 05:30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
    民眾發起的連署內容還包括,餵養流浪動物應有許可證,且須在規定區域內餵食。(記者鹿俊為攝)

    民眾發起的連署內容還包括,餵養流浪動物應有許可證,且須在規定區域內餵食。(記者鹿俊為攝)

    有民眾在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指目前無法完全防止流浪動物的棄養與放養,盼政府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提案者主張安樂死並不是非人道的處理辦法,任意餵養、棄養、放養者才是不人道。該提議已獲超過五千人附議成案,農委會最遲將於十一月二日前回應。

    農委會十一月二日前須回應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依該平台規定,成案後各業務主責單位將會了解相關案件,有必要會請利害關係人對話,依該機制進行。

    二○一三年紀錄片《十二夜》呈現在收容所的流浪動物若在十二天內沒人領養就須安樂死,上映之後,動保團體推動零安樂死的「十二夜條款」,《動物保護法》於二○一五年三讀通過,但零撲殺政策上路迄今,即使搭配「捕捉、絕育、釋放(TNR)」措施,流浪動物數量似未減少,也頻繁傳出流浪犬攻擊老弱,還有長者因被流浪犬追趕驚慌、跌倒重擊頭部不幸身亡憾事;路邊餵養流浪動物也常造成鄰里糾紛與環境髒亂。

    有民眾於七月十日在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一案,提案內容包含因應民意目前不願全面禁止餵養與完全防止棄養與放養,為防止流浪犬貓日益增多,要求恢復安樂死,民眾要餵養流浪動物應有許可證,且須在規定區域內餵食,並由相關機關監督是否有嚴格執行TNR。

    提案內容也包含,為保障台灣特有野生動物,山區一律禁止餵養貓犬。若民眾在山區餵養、棄養、放養,通報後一律送收容所,無人領養就安樂死。任意放養、餵養、棄養者須處罰鍰,並永不可飼養寵物。民眾通報此類違規,都可獲獎金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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