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有夜間工作權 華航勝訴免罰
華航女地勤人員於夜間工作被依違反勞基法重罰,最高行政法院依據釋憲意旨,昨改判華航免罰確定。圖為地勤人員執勤情形,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鄭瑋奇/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對中華航空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兩位女地勤人員於晚間十時後至隔天上午六時之間工作,依違反勞基法裁罰華航一百萬元,華航打行政訴訟抗罰,一審敗訴;上訴期間,大法官會議於去年八月做成八○七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限制女性不得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最高行政法院依據釋憲意旨,昨改判華航免罰確定。華航表示,尊重相關判決。
以往不少行業企業長年受勞基法限制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的硬性規定所苦,包括家樂福、華航皆曾挨罰而提請釋憲;八○七號解釋認為此規定雖是基於保護婦女,但也變相限制女性「選擇」夜間工作的權利,宣告違憲且即刻失效。
桃園市勞動局二○一八年十一月認為華航未經工會同意即讓兩名女地勤人員於夜間工作,依勞基法裁處罰鍰一百萬元。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華航違法明確,判華航敗訴。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勞基法原規定已由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改判華航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