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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範線上平台 YT、臉書、Dcard納管

NCC昨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規範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等業者。(記者楊綿傑攝)

NCC昨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規範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等業者。(記者楊綿傑攝)

2022/06/30 05:3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規範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等業者。透過此法介接各部會認定違法範圍,並課予義務,亦規劃設立專責機構協調多方運作,業者若違反義務,情節嚴重可斷網,最高重罰一千萬。後續將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

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納管業者包括連線服務類、快速存取服務類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資訊儲存服務類如VMware等;線上平台服務類提供者如YouTube、Meta、Dcard、奇摩拍賣等。指定線上平台服務類則待後續確認標準後公告。

網路上違法內容 業者須有回應機制

草案內容涵蓋了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出透明度報告等一般義務。網路上違法內容也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如經認定違法內容散布,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等。

此外,線上平台業者對用戶施以停權或移除貼文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提供線上商業交易服務時,須取得並揭露賣方資訊;針對規模較大之業者,須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

罰則方面,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指出,違反義務業者,連線服務及快速存取類業者可裁處五萬至五十萬;資訊儲存服務類業者可裁處十萬至一百萬;線上平台服務類業者可裁處五萬至五百萬;指定線上平台服務類業者可裁處一百萬至一千萬。

假帳號操縱輿論可斷網 違法罰千萬

翁柏宗舉例,若指定線上平台業者未評估系統性風險,例如利用假帳號或機器人操縱輿論或影響選舉程序、對系統性風險未採行有效之管理措施、對其管理措施未辦理稽核,最高裁處一千萬,並命其改正,情節嚴重可斷網。

至於法案名稱修正,翁柏宗表示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並因應國內需要,以更能貼切監理提供數位中介服務者為規範對象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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