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學聯揭露︰86大專校內交通罰款 沒法源依據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去年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不滿校內交通罰款政策而拒繳,校方以未完成離校手續為由,拒絕給予畢業證書。台灣學生聯合會調查發現,全國至少八十六間大專院校訂有「交通罰款」,質疑缺乏法源依據,呼籲教育部及大學都應重視。
台學聯今年初調查全台各大專院校在離校手續與畢業證書之間的不當連結,發現至少有一○一間學校涉及違法;第二步再針對各校對學生以「罰款」性質之處分機制進行調查,包含圖書館借閱與學士服租借之滯納金、宿舍保證金、交通罰款等。
台學聯表示,各大專院校為方便管理校內車輛,訂定各式各樣交通管理規則,其中「違規罰款」缺乏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稽查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但大學竟在大學自治包裝下,任意制定交通罰款,名目和額度五花八門,多數流向未有明文規範,大學端因知其罰款缺乏法源依據,不少學校刻意改以「交通處理費」、「違規管理費」之名行罰款之實,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
累罰上限高達1.2萬 崑山科大︰沒開過罰單
台學聯點名崑山科大的交通罰則最令人瞠目結舌,該校自訂第一次違規罰款兩千元,之後每次再加兩千元,累計上限一萬兩千元,完全超越國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同違規行為的裁量基準。
崑山科大回應,校內行車訂定時速是為確保校內用路人安全,訂定交通罰款則是希望入校人士能降低車速、避免校內交通意外,罰款非本意,更無綁定畢業門檻;且罰則公布至今,未開出任何一張罰款單,多為口頭勸導或開立勸導單,但已大幅降低校內交通意外機率。
台學聯呼籲,各校應依法律授權制定校內管理規則,避免侵犯教職員工生權益,而教育部應協助建立大學校內交通管理規定。許冠澤則希望教育部釐清「大學是否能罰款師生」,若不行,所有罰款規定均應廢除,若可以,教育部應輔導學校在法律授權原則下訂校規。
教部︰應優先採輔導方式
教育部說明,涉及校園管理措施,學校應優先採輔導或導正方式,若無效,再循校內學生獎懲規定;如果衍生財產管理或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作為,學校則須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