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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開關門夾傷乘客 最重擬吊扣駕照半年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駕駛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駕駛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2021/04/22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公車未注意乘客是否已上下車就急著關車門而夾傷乘客的事件頻傳,過往只能依照公路法對業者開罰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駕駛則是公司內部自行決定是否懲處。為更有效警惕公車駕駛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駕駛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交通部表示,近來包含台北客運六五一路線、欣欣客運、台中客運BRT等,都有發生車門夾傷旅客事件,但是現行法規對駕駛沒有相關懲處機制,經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認為有必要要求公車駕駛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特別預告修正道安規則七十八條,明定駕駛有責任在上、下客開關車門時,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

該修法預告六十天,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上路實施。屆時公車駕駛若開關車門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記違規點數三點(半年內達六點以上將吊扣駕照一個月)、致人重傷將吊扣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對業者仍可以未善盡管理責任,依公路法處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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