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定型化契約/訂席、辦桌訂金 不得逾總價2成
2021/04/14 05:3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要辦婚宴訂席、外燴、辦桌注意!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了要求明確揭示收費項目和基準外,重點還有訂金收取不得超過總價20%、舉辦宴席日之前取消,也明定得依照解約日距退還訂金比率。
食藥署指出,這是根據消保法研擬的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昨天公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藉由規範餐飲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書內容,以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
新定型化契約明定企業經營者應於契約中載明的事項共計16點。重點包括:明確揭示收費項目及基準,契約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外計費的服務項目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
明定解約應退還訂金比率
關於訂金的收取,雙方可約定不收取訂金,若收取訂金不得逾預定總價金20%。且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日之前取消訂約,依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及解約日距約定餐會日時間等條件,應退還的訂金比率。
另外也詳列8點不得於契約記載的內容。詳細訊息可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的「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