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娃娃車裁罰標準加嚴 最高3萬
2021/02/28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研訂「娃娃車」管理辦法」,明訂只要車輛違規行為超過3項,以6000元為基準,每多1項加罰2000元,引發補習班業者反彈,認為法令加嚴,縣府未給宣導期就強行要上路,揚言將停載學童;縣府回應,會持續與業者溝通,尚未公告上路時間。
業者反彈 認未給宣導期
宜蘭縣私立短期補習班共308家、課照中心14家,縣警察局、監理站及縣府教育處每個月都會針對這些機構交通車,也就是娃娃車進行聯合稽查,對於攔查結果有違規情事,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者,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開罰單,受處分人為駕駛人。
如果屬於違反「兒童交通車管理辦法」,則由縣府裁罰補習班、課照中心負責人,可罰6000元至3萬元罰鍰;裁罰項目包含業者以未經核准、備查的車輛載運學生、交通車齡超過10年年限及交通車未依規定配置隨車人員等。
縣府:尚未公告上路時間
過去,業者不論違反幾個項目,都以6000元為基準裁罰。最近縣府依據「兒童交通車管理辦法」,研訂「宜縣府處理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違反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明訂車輛違規就罰6000元,超過3項,每多1項加罰2000元。
辦法還規定,如果1年內違規2次,裁罰金額就變2倍,違規3次則變成3倍,最高罰3萬元;宜蘭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陳曼玲說,新的管理加嚴,少子化時代,業者經營已經很困難,縣府訂的新法還不給宣導期,讓人措手不及,未來不排除號召停載學生。
縣府教育處回應,因為有業者反應,過去的作法不符公平原則,才會制訂新的管理辦法,全案尚在討論階段,尚未對外公告上路,會繼續和業者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