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圖僱員下載讀者個資 判5月
2021/01/10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立圖書館三和分館前年爆發38歲曾姓計時約僱館員,私自竊取讀者個人資料案件,他某次將私人隨身碟遺留在館內電腦上,其他館員發現裡頭竟有2219筆讀者個資,驚覺事態嚴重,向上通報後,經調查屬實,曾男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送辦,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尚具悔意,桃園地院法官判處他5月徒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6萬元。
市圖館長唐連成表示,曾男已被解聘,館方獲報後由政風室等單位介入調查,曾男稱「只是單純下載,未做他用」,但擅自下載讀者個資茲事體大,調查後將他送辦,而為避免類似情況,已強化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判決指出,曾男於2019年2至9月,在位於大園區的三和分館擔任計時約僱館員,負責處理借還書、整理館藏書籍工作,他於4到9月間,未經同意就登入「讀者資訊管理系統Hy-Lib」,並將多名讀者個資匯出,整理成word及excel檔存入其隨身碟,直到某次他將隨身碟遺留在分館電腦上,其他館員檢視後察覺有異而通報館方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