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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即成年 可自由結婚離婚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行結婚與離婚。(示意圖)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行結婚與離婚。(示意圖)

2020/12/26 05:30

〔記者彭琬馨、林曉雲/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部分配合修正案。因應青少年發展與世界調降成年年齡趨勢,三讀通過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行結婚與離婚,最低訂婚年齡則為17歲。為降低修法帶來的衝擊,法案設有緩衝期,相關修正條文將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送給58萬名18歲青少大禮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昨發聲明表示,這代表18歲公民權運動再度推進,落實18歲青年自主及參與權;長期推動下修成年年齡運動的前台少盟秘書長、現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送給全國近58萬名18歲青少年一份大禮。

20歲成年施行91年 不合時宜

現行有關成年年齡規定是1929年制定,至今已經施行91年,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以呼應社會期待。

主管機關法務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初審時說,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倡議,因此提出修法。

民法現行第12條條文規定,滿20歲為成年,三讀通過的條文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在最低訂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三讀條文修正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最低結婚年齡,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由於修正過後的成年年齡與合法結婚年齡一致,已無未成年結婚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第981條條文。

大一多是18歲 文件可自辦理

台大學生會會長楊子昂表示,由於大一學生的年紀多是18歲,過往離家來台北讀書的學生簽訂租屋契約、手機門號辦理、銀行事務等日常事務會遇到困難,修法可以解決青年學子的日常生活困境。

台少盟副秘書長劉志洋表示,民法下修成年年齡首要意義即在於促進青少年自立,讓他們儘早自主負責生活事務,這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根基。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民團等這一天等很久了,過往一直幼化年輕人,對社會發展不利,下修成年年齡,是讓年輕人有合理的承擔。

民法修法後 18歲可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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