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修訂都更容獎標準 新增4項目
2020/12/19 05:30
比率5%到15% 讓民眾選擇多元化 更容易申請 加速都更腳步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升格近6年,都市更新進度緩慢,市府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這個月3日公布7項獎勵項目,有4項為新增,容獎比率5%到15%不等,讓民眾有更多元選擇,更易取得容獎,加速都更腳步。
5年內完成都更給5%
市府住宅發展處長莊敬權昨天表示,這次修正在獎勵容積部分,除保留既有「人行步道」15%、「街角廣場」15%及「捐贈都市發展基金」20%,新增的4項為5年內完成都更的「時程獎勵」5%、「所有權人及面積同意比例超過9成獎勵」5%、「4層樓以上公寓、屋齡達30年無電梯者」更新可獎勵15%。
4層樓以上老公寓15%
另依「案件整合複雜程度」最高給予10%獎勵,計算方式是以「門牌戶加土地所有權人加建物所有權人」除以3之後的數值,25至49可獲4%、50到99獲6%、100到149獲8%、150以上10%。
案件整合複雜程度10%
莊敬權說,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4項規定,獎勵容積以20%為上限,參與都更民眾可就獎勵項目自行搭配,最高湊到20%即可;這次修正容積獎勵額度計算方式,排除過去財務及審議等不確定因素,採定額、定量計算方式給予獎勵,讓民眾更容易申請,實施2個多星期來,接獲很多詢問電話,還有之前通過的案子想搭上新獎勵項目便車,但這形同新申請案,得重新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