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警辦案致傷亡 北市撫卹金最高600萬
2020/11/12 05:30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為讓協助警方維護治安的民眾有更多保障,台北市政府修正「台北市民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提高傷亡慰問撫卹金,若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當場死亡,撫卹金從400萬提高至600萬,因傷致成植物人則慰問金從300萬增至450萬,每月生活費也從4至5萬改為5至6萬,給付至康復或亡故。
台北市警局表示,「台北市民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用意為補齊「國家賠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民眾權益保障不足處,但自2003年後便未修正,經參酌勞動部最新制定的每月基本工資、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等,故調高死亡者撫卹金及致身心障礙者慰問金及生活費。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進行審議,北市府原主張該條例因屬「濟助」而非「賠償」,故設定補貼生活費上限,但多名議員認為,補貼若依年限計算會有疑義,經協商後,決定拿掉天花板門檻,回歸立法原意提供民眾最大利益。
因傷致成植物人 慰問金450萬
條例第4條修正後,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而當場死亡者,撫卹金從400萬提高至600萬,並支付殯葬費50萬,因傷致1年內死亡者比照前述補足。
因傷成為植物人者,慰問金從300萬提高至450萬,每月補助生活費從4至5萬改為5至6萬,極重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375萬、每月生活費3至5萬,重度障礙者慰問金300萬、每月生活費1至3萬,中度障礙者慰問金220萬,輕度障礙者慰問金150萬。
另,財物損失者將補助修復必要費用,若不能修復,則依損失財物現值補助,最高120萬為上限。
北市警局指,該條例公告實施至今,尚無案例,目前正與法務局討論,針對未來若發生相關情事,制定適宜的審議標準,研議由市警局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組成審議小組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