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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連鎖飲料業禁用保麗龍杯 明年起開罰

中市連鎖飲料業明年1月起禁用保麗龍杯等容器。(環保局提供)

中市連鎖飲料業明年1月起禁用保麗龍杯等容器。(環保局提供)

2020/11/05 05:3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廢棄保麗龍製品不易分解,污染環境也破壞景觀,台中市環保局10月正式公告,明年1月1日起,全市連鎖飲料店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首次違規先勸導改善,第2次將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與台南成為全國唯二禁用保麗龍杯的縣市。

首次違規先勸導改善

環保局表示,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連鎖飲料販賣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飲料杯及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內盤),違者將依自治條例第47條規定,第一次施以警告勸導改善,第二次起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再犯按次最高罰6千元

台南在2013年率先全國依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實施連鎖飲料店業者禁用保麗龍杯,中市環保局隔年參考台南市作法訂定低碳自治條例公佈,附帶但書指定禁用類別與項目,當年因保麗龍體積大、難回收,推動不易,近年環保意識抬頭,今年6月邀請連鎖飲料業者開會研商,並達成共識,於明年起連鎖飲料店全面禁用保麗龍。

鼓勵提供自備杯具優惠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表示,目前全市列管連鎖飲料店共2851家,明年起連鎖飲料店全面禁用保麗龍,將持續輔導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包括現金回饋、集點優惠或回收獎勵等,相關資訊可上「限用政策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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