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童被罰學校陽台午睡 判國賠31萬
2020/09/30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二年級的林姓男童因為干擾午休,遭女導師處罰獨自到陽台午睡,1年來被罰了15次,林童後來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的父母怒控學校失職,訴請國賠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定,女導師對林童「長期反覆實施標記性管教措施」,已逾越管教的必要性,和林童罹病有因果關係,判決國賠林童31萬餘元,但不用登報道歉,全案還可上訴。
高院調查,從2014年2月到2015年3月,李姓女導師認為林童在午休期間移動桌椅發出聲響,干擾其他同學午休,處罰他在每週二的全天課時,自己搬椅子到陽台午休,規定不能使用桌子,導致林童只能趴在洗手台或椅背上午休,1年來約15次;家長控訴,孩子後來會突然大哭、害怕到校,甚至鎖房門撞牆等異常行為,長期受虐且被同學的異樣眼光看待,經醫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必須吃抗憂鬱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