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百萬
行政院會通過防疫特別條例,會後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會中由Kolas Yotaka(中)發言人主持。(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的防治及衝擊,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拍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大幅提高違反居家隔離或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罰則,將由目前最高可罰三十萬元,提高到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草案也明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傳染他人疑慮 可關兩年或罰200萬
行政院官員說明,遭隔離或檢疫者通常就是疑似罹患者,一旦擅自離開隔離或檢疫的處所,例如離開家裡到無人的樓梯間抽菸,最高可罰一百萬元行政罰;但這個人若又前往搭捷運或是人多的公共場所,造成有傳染他人的疑慮,就有刑事責任,可關二年或重罰二百萬元。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特別條例草案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共十八條。草案明定特別預算規模為六百億元,條例施行期間自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若獲立法院通過,預計三月可上路,遭隔離檢疫者將有補償、受衝擊的產業可獲貸款展延等解方,紓困期達一年半。
罰則部分,違反隔離措施、擅離隔離處所者,可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則可罰十萬到一百萬元。
羅秉成說,依「現行傳染病防治法」,違反居家檢疫或隔離規定可罰一萬到三十萬元,但現在擅自趴趴走的人很多,有必要提高罰額。
哄抬、囤積防疫物資 最高處5年刑
草案明定,對公告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不售,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處罰;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或謠言,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三百萬元。
草案也規定,為生產防疫物資,各級政府機關得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徵用或調用其生產設備及原物料,拒絕、規避或妨礙,或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公布的應變措施,可罰五萬到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