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未靠站致傷人 台北市府未列紀錄被批
2020/02/17 05:3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若公車距離月台太遠,駕駛便開車門下客恐導致車禍,二○一八年二月北市一名林姓司機在距離月台二.四公尺就開車門,下車乘客遭後車撞到腦震盪、韌帶斷裂,林姓司機被判五個月徒刑,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指出,經過兩年北市乘車環境沒改善,公共運輸處竟未將駕駛「未靠站致傷人數」列紀錄,讓乘客暴露於風險中,常搭公車上、下班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應只是一味補貼公車業者票價,若公共運輸處稽查人力不足,可編列公車未靠站檢舉獎金預算,維護公車族權益。
議員:可編檢舉獎金預算 依法開罰
公運處主秘楊欽文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給予民眾檢舉獎勵,因此沒辦法編預算,車輛舉發需要科學設備認定的證據,如超速需測速相機採證,公車距離月台遠,無論是目測或是照片都無法檢視實際距離,難以認定開罰,至於過去沒做過「未靠站致傷人數」相關統計的部分會再檢討。
公運處:統計部分再檢討 勸導為主
陳怡君表示,公車未確實靠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開罰,但她發現公運處僅記點了事,行政怠惰,導致乘客在馬路中央上、下車持續發生,暴露在被後車追撞風險中,路面上的其他駕駛還會因少一個車道而承受交通堵塞。
公運處回覆陳怡君,並解釋雖然可對駕駛人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並排臨時停車,開罰三百至六百元;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又規定,駕駛汽車上、下客,未嚴重妨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所以公運處目前以勸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