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三讀 加強中藥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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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中醫藥發展法」,新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五年定期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同時應邀集中醫藥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設中醫藥發展諮議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另,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風險管理及上市後監測,公布執行結果。
每5年訂定計畫 獎勵創新及開發
中醫藥發展法共廿四條條文,新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對中醫藥研究及發展、製劑創新及開發、藥用植物種植,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補助。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中醫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鼓勵中醫現代化發展。例如鼓勵依據中醫學理論發展科學方法及技術,進行中醫在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實證研究及中醫醫療器材研發。
根據新法,政府應促進中醫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完善偏鄉醫療照顧資源,鼓勵設立中醫醫療機構或各層級醫院設立中醫部門,提高中醫醫療資源之可近性。
新法明定,政府應發展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在建立中西醫合作照護方面,如建立眩暈急診、痛症急診及癌症治療等,並提供中醫戒毒等多元醫療服務。
由於我國中藥材近九成仰賴進口,新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化源頭管理規範,逐步增加中藥材邊境查驗品項或抽驗率,並應發展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減少對進口中藥材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