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車不禮讓視障將重罰 三讀通過

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將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資料照)

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將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資料照)

2019/05/04 06:00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並增訂條文明定,在斑馬線放置物品妨礙交通者,最高可罰6000元,保障視障者通行安全,也被稱為「台灣白手杖法案」。

現行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行人先通過,可罰1200至2400元。三讀的增訂條文規定,若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加倍處罰2400至72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傷亡以刑法處分;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也從300至600元,加倍處以600至1200元罰鍰,若致傷亡,加重到1200至2400元罰鍰。

(記者陳昀)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