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禮讓視障將重罰 三讀通過
2019/05/04 06:00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並增訂條文明定,在斑馬線放置物品妨礙交通者,最高可罰6000元,保障視障者通行安全,也被稱為「台灣白手杖法案」。
現行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行人先通過,可罰1200至2400元。三讀的增訂條文規定,若不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加倍處罰2400至72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傷亡以刑法處分;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也從300至600元,加倍處以600至1200元罰鍰,若致傷亡,加重到1200至2400元罰鍰。
(記者陳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