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攜肉品不繳罰款 外國人禁入境
2019/01/05 06:00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內政部研擬對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來台的外籍人士,沒有當場繳交罰鍰將拒絕入境;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此措施依法有據,要求切實執行。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在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中表示,為了防範非洲豬瘟,外籍人士從非洲豬瘟疫區國家來台,如果入境被查到攜帶豬肉製品,必須繳交罰鍰後才能入境,不繳交就拒絕入境,內政部將強力執行。
內政部將強力執行
內政部說明,外籍人士如果短暫入境我國,拒絕繳納罰款後出境,將造成難以催繳,因此研擬外籍人士從三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製品來台入境的話,因豬肉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可依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以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拒絕入境。
內政部規劃,違規外籍人士經裁處二十萬元以上罰鍰,將由防檢局各分局檢疫人員當場把違規人及案件移送轄區機場移民署,如果沒有繳納罰鍰,移民署將依據規定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