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涉兼職 綠委批不適任台大校長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管在法律上雖已是台大校長,但未來還是會面臨諸多質疑聲浪。(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彭琬馨、吳柏軒、李欣芳、蕭玗欣、楊綿傑/台北報導〕管中閔將接任台大校長,但管在擔任公職期間於某週刊撰稿,年收近六十萬元,監察院初步認定有違法兼職之嫌,不排除提案彈劾。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管在法律上雖已是台大校長,但未來還是會面臨諸多質疑聲浪,教育部做為台大的主管機關,面對這麼多瑕疵,「難道可以視若無睹地發聘嗎?」若調查結果出現違法情況,教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管律師團 稱歷年稿費都依法報稅
自稱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昨透過媒體發表聲明,稱報導與事實不符,指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邀稿而撰寫文章,並由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但歷年都依法報稅。
不過,該聲明並未解釋每年領六十多萬元,違反政務官每月不得超過一萬七千元規定。不具名學者舉司法院釋字第十一號、第七十一號等,認為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記者或職員;公餘兼任臨時工作,亦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業務」的限制,強調非公務必要,不得在媒體投稿,若定期撰寫雜誌專欄收取經常性報酬等,並與本職有衝突等也違法。
法界︰管恐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
律師黃帝穎受訪指出,媒體若固定給付撥款,恐非單純邀稿,而是類似媒體的專案主筆職務,或許還有每週交稿篇數等週期供稿,已是「媒體兼職人員」概念,若屬實就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
銓敘部法規︰公職人員定期投稿涉違法
根據銓敘部的「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有關公職人員兼職行為樣態,如果公職人員偶然投稿到報章媒體,因此獲得稿費,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公職人員若與報章媒體簽約,彼此有契約關係,就成為常態性、定期的投稿,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法兼職的疑慮。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政務官額外收入是否屬兼職,是考試院銓敘部的權責。銓敘部長周弘憲則說,應由任職單位的主管機關先做認定。若以銓敘部「銓敘法規釋例彙編」中的釋五十九為例,公務員如果和他人簽訂於一定期限內須完成一定著作,且該著作完成後,將著作權移轉他人並獲取報酬之合約,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疑慮。
教部盼台大在管上任前後調查此案
昨立法委員也針對此事質詢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該案須由台大查證,盼台大在明年一月八日管中閔上任前後,進行調查並說明質疑。若有相關檢舉送到教部,也會轉請學校處理。台大則回應正在積極了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