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聲請管暫任校長 駁回確定
管中閔。(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俞肇福/台北報導〕台大校長人事案膠著,台大博士生王宗偉等三名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希望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本案實體訴訟確定前,先暫時擔任校長。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依大學法規定,有請求權人是台大,並非學生,也和學生受教育權無關,昨駁回確定。
請求權在台大校方非學生 且無關受教育權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今年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教育部五月四日以公函指稱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及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應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三名學生認為台大沒有校長,造成人心惶惶,有損其受教權,向北高行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教育部主張,管中閔無法就任校長的公函,是依法定權責所為的行政審查,並非行政處分,不能成為行政爭訟標的。且學生不是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欠缺訴訟當事人格,聲請人也未舉證管沒上任對於台大有何難以回復的損害,或有急迫危險性,不符法定要件。北高行審理後,駁回王宗偉等人聲請,王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得報請教育部聘任新任校長者,僅限於該公立大學,內部個別成員並無請求教育部聘任新任校長的權利。
最高行表示,台大校長人事案是台大基於公立大學地位,與教育部間產生公法上爭議,王宗偉於此案並無訴訟權能。而王所主張的受教育權,應屬「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不包括提供人民就讀特定大學的具體給付義務,而且未聘任特定人為新任大學校長,對在學學生並未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公平受教育的規定。
林右昌提議由張忠謀出任
台大校長案陷入僵局,民進黨代理黨主席林右昌昨接受訪問時,拋出新的想法。他說,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雖然年紀大,但適合任何職位,或許也有機會來擔任台大校長,「相信各方都可以認同跟接受,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