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原民語言 可成立基金會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記者廖振輝攝)
為推動原住民語言發展、保存、傳習及研究等任務,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未來可透過設立專責機構方式,推動原住民族語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等任務。
法案也明定,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且為專職;董事、監察人的原住民代表,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皆為無給職。另外,該基金會除會計相關人員外,均應具備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資格。(記者彭琬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