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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熱式煙品誰來管 交財政部決定

菸、煙品攜帶回國規範

菸、煙品攜帶回國規範

2018/09/06 06:00

定位尷尬不明 管理困難、民眾也無所適從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海關陸續查獲並扣留新式的「電熱式煙(菸)品」越來越多,究竟該如何歸類、用什麼法來管理?已造成海關管理困擾;衛福部食藥署、國健署昨和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討論一整天後仍未有結論,最後決定交由財政部儘速決定。

目前一般香菸等菸品由財政部管理,也有菸害防制法等相關法律規範,而電子煙因內含的電子煙油有尼古丁,因此食藥署劃分以藥品管理,但至今國內無廠商申請許可證、藥證,因此仍屬違法。

近年新的「電熱式煙(菸)品」沒有電子煙油,而是使用改良式菸草電熱產品,吸引不少癮君子,因此不少人從國外帶回台灣;但海關目前扣留許多「電熱式煙(菸)品」,一直無法確定該如何處理而倍感困擾,民眾也無所適從。

食藥署簡任技正陳可欣說,昨進行跨部會討論一整天,決定交由財政部決定如何認定,目前「電熱式煙(菸)品」確實處在很「尷尬」不明的定位,沒有明確規範,頂多只有國健署能以菸害防制法中「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規定來處罰,若製造或輸入可罰一萬元以上到五萬元,販賣可罰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

但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王郁揚昨投訴指出,鑑於我國法律對此新興菸品無明確定位的情況下,造成政府單位、民間業者及使用者的無所適從,甚至衍生加熱菸詐騙與消費糾紛的案例增加,也造成這類有菸草的加熱式菸品與沒有菸草的電子煙混淆,在在都需釐清。

民團籲政府推菸草減害

王郁揚呼籲,政府應全力推動「二○四○年無菸國家」的目標,並將目標著重在「菸草減害」上,勿讓民間流傳的「吸菸救長照」成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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