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封溪護魚告示 2高中生垂釣各罰3萬
2名高中生3月23日在基隆市七堵富民公園內的瑪陵坑溪垂釣,由於該區是基隆市政府公告封溪護魚區域,基隆市動保所昨開出1人3萬元罰單。(基隆市政府提供)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不該釣魚的地方千萬別下竿,否則代價不小!
基隆市2名喜歡釣魚的高三學生,參加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已順利錄取,上週五(23日)下午2點多開心地帶著釣竿,到已封溪保育的基隆市七堵區富民親水公園內的瑪陵坑溪釣魚。目擊民眾向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報案,動保所派員前往,當場人贓俱獲,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65條第6款,處2人各3萬元的最低金額罰鍰,2人再三求情,獲同意分期繳納罰鍰。
基隆動保所所長陳瑞濱說明,2名學生推說不知道封溪護魚,動保所人員請學生看看一旁的封溪護魚告示牌,上面就清楚寫著法規與罰則。
陳瑞濱表示,雖然學生把「溪哥」釣上岸後丟回溪中,但垂釣行為已經觸法。封溪護魚的禁止事項包括:嚴禁以釣竿等器具(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或電、毒、炸等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沒有輔導期或勸導期,抓到就得開罰。
基隆市從民國92年8月27日起公告,包括暖暖溪、瑪陵坑溪、友蚋溪、拔西猴溪等4條溪流,全流域實施封溪護魚,實施以來魚種復育良好;由於下游的流域後來遭外來魚種入侵,為了移除外來種的魚群,市府在103年7月11日解除下游流域的禁釣令,但上游流域尚未解除,2名學生就是在上游處釣魚。
陳瑞濱指出,基隆動保所在103年7月成立後,分別在105年、106年各開罰2件在封溪護魚區的違法垂釣,高中生釣魚挨罰是今年第1件。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獲悉後,已通知各校加強法治宣導。教育處長陳素芬表示,希望2人記取教訓,未來更注意生態與環境的保護。
基隆市七堵富民公園內的瑪陵坑溪,是市政府公告封溪護魚區域。(基隆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