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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長蔡宗珍:提升司法信任 可從嚴選律師做起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 台灣VS.德國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 台灣VS.德國

2017/12/11 06:00

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專訪

公法學者出身的考選部長蔡宗珍,對司法改革有著滿腔熱情和理念,她強調司改的問題其實是人的問題,且是人與人彼此間不信任的問題,在法院裡,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互不信任,最後變成連人民也不信任司法。

為解決結構性問題,蔡宗珍開藥方指出,可「以德(國)為師」,以回歸法律專業為出發點,從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做起,對律師篩選更嚴格化。未來則考慮讓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為「二度取才」,讓通過一階考試的律師作為根基,第二階段則是自律師選才、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兩者因而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近幾年錄取率提高 流浪律師日增

蔡宗珍指出,司法體系是法治國的完成,法治國也要靠司法體系來成就,而司法體系的核心要素就是專業,律師在中間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每年該錄取多少律師,應看國家需要多少律師,以及該年有多少考生符合律師的專業標準,不能像現在以到考人數來決定錄取率。

蔡宗珍舉台灣近七十年來的律師人數為例,從一九五○年到一九八七年,律師人數只有兩、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人數太少,所以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錄取約一千人,但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只是以前提高律師錄取率的門一開,現在就很難關上了。

蔡宗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指出,目前律師考試應考資格,需要修過主要專業科目二十學分,司法官考試只要有修過兩科主要專業科目共四學分,且都未規定只有法律系畢業學生才能應考,既然非法律系學生也能進入司法體系,律師考試就更應該要求專業。

蔡宗珍解釋,目前律師考試的第一試考測驗題,第二試則考案例申論題並發法律條文,其實考第一試時,應要考出考生的基本專業能力,第二試則應考出日後具備司法官工作的專業能力,要能測驗出考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而不是只考出背誦能力。她強調,錄取的應該是「心智能夠呼吸的專業法律人」,而不是「只會背誦的飼料雞」。

蔡宗珍直言,現在學生都在補習班取得國家考試的應考能力,而不是取得法律專業,「但我們仍不能敵視補習班產業 」,「如果補習班已分擔教育功能,就應納入體系」,所以,律師考試選才指標愈清楚,才能讓補習班愈發揮正向功能。

蔡宗珍表示,目前律師考試上榜後,要經過六個月訓練,但接著能否到適當的地方實習,就要看造化,這是律師職前訓練的隱憂。不少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律師考試制度要檢討,因為基層法官開庭時,面臨到律師程度每況愈下,整理法律爭點的能力很差,造成法官不信任律師的能力。

留德的蔡宗珍指出,德國式的法律人考試制度,由國家支持法律人的「教、考、訓、用」,走到最後階段才分流,法律人之間才能對話。德國每年約篩選出六、七千個法律人才,供應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所有法律體系職缺,是德國法治根基。

法律人三合一考試 法務部不支持

特別的是,德國連新進律師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費用也由國家出錢支持,這和台灣的作法很不一樣。蔡宗珍表示,在德國只要通過兩階段的考試,就被稱為「完全法律人」,大型律師事務所也可透過上述「教、考、訓、用」制度,找到優秀的律師人才,然而最大缺點就是成本太高。

蔡宗珍認為,台灣倡議多年的法律人「三合一考試」,類似德國的法律人考試制度,希望讓法官、檢察官、律師合考後、再分流,但法務部擔心可能造成階級化和排擠效應,並不支持這樣的考試制度。

另外,如真要實施三合一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共同訓練的場地和費用也將成為問題,以律師來說,目前國家預算有限,律師可能要自費訓練,律師每年約有兩、三千人需要受訓和補訓,台灣連能讓這麼多人一起受訓的場地都找不到,因此律師訓練成了一個大問題。

「二度取才」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蔡宗珍表示,最後一條路就是讓司法官考試改成「二度取才」,第一階段讓所有人先考律師,讓律師成為法律人的根基,律師可以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由付費職務「熟成自己」,第二階段取才則是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在「二度取才」的制度下,有些律師會變成個體戶,而後再慢慢把司法官考試的門關上。

蔡宗珍坦言,司法院會擔心上述制度,讓他們找不到最優秀的人當法官,但最大好處是能讓法律人對話,且彼此間不再疏離或互不信任。她強調,醫師專業不夠,可能會醫死人,所以要控管醫師人數;但專業不夠的律師打官司,一樣會害當事人身陷囹圄或傾家蕩產,因此怎能不控管律師人數呢?

坊間司法特考補習班。(記者王藝菘攝)

坊間司法特考補習班。(記者王藝菘攝)

考選部長蔡宗珍。(記者羅沛德攝)

考選部長蔡宗珍。(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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