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 最快年底收觀光保育費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近年來,熱門觀光景點的景觀遭遊客破壞、垃圾隨意丟棄的事件頻傳。為維護觀光區環境,未來國內特定觀光區將能收取卅元至二○○元不等的「觀光保育費」,投入風景區的環境與人文資源維護、導覽人員培訓等工作,預計最快今年十二月上路。
交通部預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修正草案」,將國外行之多年的「觀光保育費」納入,未來全台的「風景特定區」、「法定觀光區」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都可劃設收費範圍,遊客必須付費觀光。草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可以依每年造訪的人次、淡旺季與本國籍或外國籍制定不同費率。
世新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陳家瑜認為,酌收保育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對觀光與環境保育是正面助益。不過陳家瑜也提醒,收費後應同步提升旅遊品質,觀光客才會更願意以行動支持這項政策。
觀光局工程司莊慧文說明,由於這類觀光區多屬開放式環境,旅客從四面八方而來,難以全部管制,未來將採取劃設收費區域方式執行。各主管機關應經充分調查與評估後,劃設收費範圍,旅客造訪這些觀光區時,仍不用收費,若要進一步造訪劃設範圍內的景點或區域,就必須付費。
不包含國家公園或各縣市森林遊樂園
此外,不少觀光區內都有原住民保留地,未來收費區劃設範圍若與原保地重疊,根據原基法規定,一定要徵詢地方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同意,且部落的族人也有知情權、參與權。原民會經發處科長高文斌表示,原民會與在地的部落支持此政策,但仍要尊重原基法的規定。
根據觀光局的資料顯示,收費辦法上路後,「發展觀光條例」中規定的風景特定區,包含十三個國家風景特定區、廿六個地方風景特定區與小琉球潮間帶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國家公園或各縣市的森林遊樂園則不包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