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鋰電池產品 託運未關機可罰10萬

旅客託運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託運前須確認關機。圖為機捷自助託運設備。(交通部提供)
民航局昨正式公告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即日起,旅客託運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託運前須確認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否則可開罰2萬至10萬元。長榮、華航等國籍航空公司均表示會配合規定辦理。
過去我國規定,旅客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筆電、平板、相機、手機等,若要託運,須做好妥善保護措施,但鼓勵旅客隨身攜帶上機。鑑於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安全規範,民航局7月起先採3個月宣導,即日起開罰。另外,單獨的鋰電池仍強制規定隨身攜帶上機。
(記者陳宜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