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丟醫院門口 不算棄養免罰
夏姓婦人將家中老貓放置在動物醫院外,獲法官認定不算棄養。(示意圖,非當事貓,記者黃欣柏攝)
夏姓婦人無力負擔家中15歲老貓的醫藥費,去年將老貓放置在新北市一家動物醫院門外,事後貓咪雖被院方發現並緊急治療,依舊回天乏術。夏婦被依棄養動物開罰3萬元,她認為自己沒有棄養意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夏婦已預估醫院「得以適時處理」,判決撤銷裁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夏婦是重度身障者及低收入戶,去年4月將老貓放入紙箱,放置動物醫院外及留下「請愛心人士認養貓」的紙條及些許飼料,動物醫院人員稍晚發現後,將老貓帶入院內治療,因老貓身體狀況差,不幸往生。(記者黃欣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