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 早產也可領
2017/05/31 06:00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了減輕生育婦女的經濟負擔,勞工保險局提醒,有勞保資格的媽媽不論是足月產婦或早產產婦,都可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但必須在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早產的定義為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 (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少於2500公克。
另外,如果擁有國民年金跟勞保資格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勞保局表示,生育給付只能擇一請領,申請期間也為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