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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鯊魚不違法 嚴禁「割鰭棄身」

台灣部分非法漁民為了尋求高利益以及減少船上空間,割鯊魚魚鰭後,又再將鯊魚魚身放回大海,僅留下魚鰭。
(資料照,綠色和平提供)

台灣部分非法漁民為了尋求高利益以及減少船上空間,割鯊魚魚鰭後,又再將鯊魚魚身放回大海,僅留下魚鰭。 (資料照,綠色和平提供)

2017/04/11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環保署長參加魚翅宴惹議,農委會漁業署昨強調,目前雖無禁止捕撈鯊魚,但全面禁止「割鰭棄身」以及禁止捕撈保育類鯨鯊,違者依法可吊銷其漁業執照。漁業署表示,會持續強化打擊非法捕撈,但若是合法捕撈鯊魚則無問題。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過去食用魚翅被人詬病的是不人道的捕撈方法,即漁民只割取鯊魚經濟價值較高的魚鰭便放回海洋,導致鯊魚無法生存,進而影響生態。國際漁業組織幾年前就規定,魚鰭和魚身的比例不得超過五%,我國也跟進並更嚴格規定,二○一二年起全面禁止「割鰭棄身」。

王正芳指出,我國每年平均捕撈二萬九千公噸鯊魚,自二○一三年累積至今的違規件數,共有卅七件,違者都已依法吊銷漁業執照,另外,全面禁止捕撈數量較少的鯨鯊,其他國際已決議通過的保育鯊種如花鯊魚、黑鯊魚等也禁止。

王正芳認為,只要是合法捕撈鯊魚,並遵守國內、國際的捕撈規定,食用鯊魚原則上沒有違法問題,漁業署近年已積極強化打擊非法捕撈鯊魚。

綠色和平組織指出,全球每年約有一億尾鯊魚被宰殺,魚翅的高利潤使得割鰭棄身與非法捕鯊事件層出不窮,被去魚鰭的鯊魚,丟回海裡無法游行也無法捕食,只能等死。除了魚翅,在非洲與印度等國家,因鯊魚肉廉價,在當地也是受歡迎商品,台灣的海岸城市餐廳,也常見將鯊魚製成 「鯊魚煙」,許多保健食品中也有鯊魚肝油的膠囊、軟骨素等。

綠色和平指出,目前政府修訂通過漁業三法及相關子法規加嚴管控浮濫捕撈,但能否落實執行,仍有疑慮,更重要是呼籲民眾不要有這種飲食消費,減少供給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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