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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撤施工圍籬沒警示 害人撞癱判國賠204萬

捷運施工圍籬。(本報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捷運施工圍籬。(本報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2017/03/08 06:00

〔記者楊國文、賴筱桐/綜合報導〕六十三歲陳姓婦人五年前騎機車經過尚未完工的新北市一處機場捷運施工處,因施工地點改變,圍籬後撤露出人行道,卻沒有警示標誌,加上燈光昏暗,致婦人一頭撞上人行道,最後肢體癱瘓。一審未判准國賠,高等法院則認定新北市政府養工處有疏失,昨逆轉改判須國賠婦人二○四萬多元。仍可上訴。

陳婦具狀指出,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六點四十二分,她騎機車沿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往忠孝橋方向前進,原本路邊有機場捷運的工程圍籬,但因為施工地點改變,施工圍籬後撤,露出原本的人行道路面,卻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且天色已晚,此機場捷運工程無任何照明設備,忠孝橋下方也無路燈,讓她撞上人行道而人車倒地,送醫手術後,仍造成嚴重肢體癱瘓,四肢中有三肢無法行動,生活無法自理,已被新北法院裁定為監護宣告。

新北養工處決上訴

高院審理認定新北市養工處確有疏失,須負擔賠償責任,不過,陳婦未注意車前狀況,本身需負擔七成過失,昨判新北養工處必須國賠二○四萬多元。

新北市養工處表示,事故發生後曾測試該路段附近十公尺路燈,照度符合規範,判決書提到因路燈、標線設置不足,致行車風險增高,但判決理由未清楚指出具體違失項目,市府認為無過失責任,將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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