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原民保留地蓋茶廠 梨山茶王判刑6月
張新燈涉竊佔4筆原住民保留地種植果樹、青菜,又搭建製茶廠,被判刑6月。 (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被封為「梨山茶王」的張新燈在台中和平區梨山段種植高山茶、開便利商店,卻被查出自六十六年間起竊佔四筆原住民保留地種植果樹、青菜,又搭建製茶廠,佔地約二百七十一坪、三層樓高的鋼架鐵皮屋,一○一年起和平區公所連續舉報制止,台中地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六月,併科廿萬元,兩棟建築物沒收,不能沒收則需追徵價額。
判決書指出,張新燈長年擔任台灣茶協會成員,在梨山地區經營大面積茶區,是梨山第一位申請ISO、SGS、生產履歷證明的茶農,曾被譽為「梨山茶王」,但多年來其製茶廠卻是竊佔國土及違法開發,一○一年起和平區公所人員舉報制止,張置之不理被移送法辦。
張雖辯稱他有取得合法承租權,但經檢方清查,該地沒有人和國有財產局(現為國有財產署)簽訂租賃契約,何來合法承租權。
法官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張男在竊佔(竊佔已過十年追訴期)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判六個月徒刑,併科廿萬元,兩處違建沒入。
張新燈涉竊佔4筆原住民保留地種植果樹、青菜,又搭建製茶廠,被判刑6月。 (記者楊政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