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免3年出境 明起實施
圖為今年7月,外籍勞工舉著大字報,表達支持取消3年需出國一日的規定。(記者劉信德攝)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昨天經總統公布、11月5日起生效,日後外勞3年約滿不再非出境不可,只要獲得續聘,可不用出境、繼續在台工作,減少重新入境時被迫繳交大筆仲介費用。
統計至9月底,台灣的藍領外勞已達60萬9000多人,包括產業外勞37萬6000多人,社福外勞23萬2000多人,其中家庭看護工就有22萬多人;就服法規範,聘僱外勞許可期間最長3年,原規定「應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但修正後已刪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網站上提供申請書表,雇主可經「首頁〉主題服務〉跨國勞動力服務〉下載專區」下載書表,先申請續聘,經許可,外勞就可繼續安心在台工作,不必忙著出境。
(記者黃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