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來台「落地」 文化部反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邀請文化部長鄭麗君列席報告備詢。(記者黃耀徵攝)
投審會︰恐如Uber爭議
〔記者黃佩君、楊媛婷、吳志偉/綜合報導〕中資OTT業者愛奇藝向經部投審會申請在台投資,文化部長鄭麗君昨明確表示反對,強調目前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是中資不許投資項目。投審會昨也說,愛奇藝以資訊服務業名目申請,卻實質經營中資不允許在台投資的影視內容,恐如Uber一般,陷入「名實不符」爭議。
愛奇藝為搶攻台灣收視戶,今年三月愛奇藝台灣站率先開站,同時也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交文件,申請落地許可,目前仍在正常審查期間中,由各部會審查後兩個月內回報意見給予投審會,進行統整或補件,但卻有媒體指稱文化部、NCC等對投審會發文「已讀不回」。
鄭麗君昨正式表態指出,文化部基於本國文化傳播權,且法律規定中資投資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為不許可的項目」,將依法據此回覆。
鄭麗君說,此案制度上的決定權仍在投審會,但中國對台灣影視內容有審批制度,自由民主的台灣並沒有,「我們追求文化交流要對等」。
投審會表示,愛奇藝以資訊服務業進行申請,實際卻經營影視內容,恐會陷入與Uber類似爭議;由於Uber申請資訊服務業卻實質經營運輸,在台已引發一年多爭議,在多次協調後,交通部已實際開罰。
經濟部長李世光也說,投審會設計結構是委員制,文化部、國安局及資安辦都有提出意見,文化部長的意見會直接反映在投審會共識決的結構,文化部意見會有很大影響,但最後仍會在投審會內做出決策。
愛奇藝回應:「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希望有關單位能依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