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為危險品 搭機不能放託運行李
2012/11/19 10: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蘋果日報報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月前表示,明年起將加強飛機安檢稽查,以維護飛行安全品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期加強檢查,其中手機等電子產品常用的鋰電池被視為危險物品,恐影響飛安,不得放在託運行李內,只能攜帶上機,以便發生狀況時能立即處理。
報導指出,民航局2009年公布了「空運危險物品名稱」當時就指出鋰電池應妥善保護放在隨身行李內帶上飛機,但至今卻仍有許多民眾不清楚。航空警察局上個月統計中,發現有4000起將備用電池放在託運行李中的違規,且被掃描有異物的託運行李中,絕大部分都是因裡頭有鋰電池。
民航局表示,會透過旅行社進行加強宣導,也會在機場時進行提醒,電池應放在收納盒中,或用保鮮膜包好放在隨身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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