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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通知不一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自行掌握

2012/05/16 12:44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電子發票上路後,除了長短發票整理困難,業者主動兌獎方式也讓消費者霧煞煞,搞不清自己是否中獎?消基會建議財政部應更明確規範業者開立電子發票及兌獎的遊戲規則,同時建議消費者最好能自行掌握發票號碼。

消基會近日針對15家知名網購業者調查,發現有網購業者違反消保法,在網站上要求7日鑑賞期內「確認不需退貨」才開發票;至於中獎通知也很混亂,有業者對獎後直接寄出得獎發票給消費者,但也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回覆資料後才會寄出中獎發票,萬一消費者沒收到通知,將可能與千萬獎金擦身而過。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建議,財政部應比照紙本發票(目前5年)明確規定業者電子發票的保存期限;另開立電子發票機制也應更完善,包括貨與發票應同時寄出、要求業者在明確位置開放消費者可索取紙本或電子發票的選項,規範業者在傳送發票影像電子檔時,以馬賽克方式隱藏部分個資;此外,財政部也應思考提供消費者複查中獎的功能。

消基會調查發現,有6家業者會在訂單選項中,提供消費者直接勾選索取紙本發票,但也有9家業者要求需自行另外聯繫客服或至訂單紀錄中申請索取,讓消費者多了一道程序;其中有4家業者的紙本發票會隨貨寄出,另11家業者則需消費者等待2至15個工作天不等的時間,才會收到紙本發票。

在業者主動幫消費者對獎部分,中獎通知也被消基會批不完善,其中,有13家業者會掛號郵寄中獎發票正本以利消費者領取獎金,並以E-mail或簡訊通知;但也有業者先以E-mail寄出中獎通知,待消費者回填中獎資訊後才會寄出中獎發票,若消費者漏掉中獎的通知E-mail或簡訊,就可能跟千萬富翁的夢想擦身而過。

依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3條規定,消費者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則業者必須以保證金辦理賠償或償還,並要求限期內補足保證金。因此,業者主動對獎算是便民措施,但蘇錦霞認為,通知中獎及郵寄方式應更完善。

調查也發現,有7家業者對於消費者訂單消費資訊的查詢時間沒有上限;但也有5家業者訂有期限,或因非會員制根本無法查詢。至於發票明細資料在業者以網路寄送給消費者過程中,也可能讓詐騙集團有機可趁。建議所有業者在寄發的通知信件內,將個資以馬賽克隱匿方式處理。

針對有網購業者在網站上規定,指本發票要等待7日鑑賞期過後才會寄出,除非「確認不需退貨」,已明顯違反消保法七日鑑賞期規定,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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