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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排行榜 電信通訊不良居首

2012/05/02 11:58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消費爭議百百種,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00年度各地方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統計結果,由電信通訊不良拿下申訴案件的第一名,佔全年申訴案件近3成、約29.69%,至於線上遊戲類、補習類、手機類,服飾、皮件及鞋類則分居申訴案件的2到5名。。

消保處王德明消保官說明,隨著消費意識抬頭,各地方受理的消保案件逐年成長中,去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受理第一次申訴32970件、第2次申訴8811件、調解2137件,總計共受理43918件,較99年度的39850件多了4068件,受理案件增加了9.26%。

王德明分析,電信類申訴案多屬上網或收訊不良的申訴案件,主要因為使用智慧型手機,搭配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但一個基地台同時能容納用戶通話或上網有限,加上基地台的擴建常遭住戶抗爭,服務品質遠不及消費者的使用需求,導致消費者常抱怨打不通或無法即時上網。

消保處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研擬對策加強督導電信企業服務之品質及資費,評估調降非上網吃到飽用戶的傳輸數據費用等,並儘快公告實施已修訂完成的「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至於申訴案件較多的第二名「線上遊戲類」,比例約6.15%,主要爭議在於違規停權的認定與處理原則,消保處已請經濟部依修正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對企業經營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確認退費及終止契約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等事項的查核。

排名第三的補習類申訴案件,則以技藝類的資訊補習糾紛占多數。王德明解釋,主要是資訊類補習班(電腦補習班)其收費相對文理類補習班高,許多考慮不週者,或事後時間無法配合的消費者想解除契約,但拿回的學費卻不如預期。消保處已請教育部確實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查核。

至於手機類糾紛原因,多是因為手機功能日漸擴增,有關軟體的設定、操作與故障維修等問題,企業經營者未能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及協助消費者排除障礙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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