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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留言「張三娘子」 台大研究生遭罰8千

台大一位中文系的李姓研究生,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接著便在下方留言回應,影涉作者是「張三娘子」、「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記者侯柏青翻攝)

台大一位中文系的李姓研究生,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接著便在下方留言回應,影涉作者是「張三娘子」、「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記者侯柏青翻攝)

2011/12/20 20: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一位中文系的李姓女研究生,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接著便在下方留言回應,影涉作者是「張三娘子」、「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經二審法官判定,依公然侮辱罪,判決李女罰金8千元,全案確定。

媒體報導,這名李姓研究生在去年7月間,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的「婚姻版」上看到一篇由江女所發文撰寫的文章「離婚後,再婚的觀感」,接著李女便在下方留言、暗指江女「真是張三娘子」、「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江女自覺受辱,便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10萬。

該案在一審時,李女被處罰金8千元,然而李女不服、再提出上訴,經二審法院判定,認定有妨害名譽,因而駁回上訴,且全案確定。

法院指出,「張三娘子」典故出自清朝言情小說「醉春風」情節,指一名婦人嫁給張三後、不滿好色丈夫一再偷吃,便也跟著紅杏出牆、醜名遠播,從此鄰里街坊都知道有個「張三娘子」,背著丈夫偷腥。

法院認為,張三娘子影涉背夫偷腥的婦人,且李女又在後面使用「婊子」等字眼,因而認定李女確有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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